9月23日下午,栖化新村社区居民学校举办“不动产相邻关系”法律讲座。本次活动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
讲座当天,窦律师就如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问题给居民进行普法。她表示,相邻关系种类繁多,如相邻土地使用、通行关系,相邻用水、采光关系等。因此,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守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依照其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栖化新村社区也表示,好远亲不如近邻,老小区设施老旧,难免有些烦恼,大家心态调好,很多事情都可以协商解决。
作者:蔡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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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栖霞区栖霞街道栖化新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