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学校:
根据南京市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的工作要求,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将于
一、审验对象
南京市职业学校部分教师
二、审验时间和审验方式、地点
时间:
地点: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7楼大会议室
审验方式:市教育局高师处组织人员到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办理
三、审验要求
1、各职业学校要做好补充审验的通知和组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证书审验要求,做好证书审验的准备工作(包括宣传发动、材料收集整理、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名册规范填写)。
2、教师应完成现任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
3、《证书》审验对象需提交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不符合教师本专业本岗位继续教育的要求的学时数不能计入周期学时数。查看《证书》盖章、登记、签证等填写格式是否规范,填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证书》要在更正后方可审验。
四、联系方式
市局高师处联系人:孟 宇 联系电话:83639957、13601468072
职教教研室联系人:徐彦文 联系电话:84412210、13585178166
张 俊 联系电话:84516536、13851529227
附件1: 2012年南京市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补充审验名册 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姓 名 证书编号 现有 职称 现有职称任职时间 周期学时数 备 注 培训机构 组织培训 校本研修 教科研活动
2.请按职称系列、职务层次相同档次的人员填在一起
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